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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九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修订)》《九江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九江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以《九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修订)》为具体参照,具体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纪律、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工作和生活作风、廉洁从教从业等五大方面31条负面清单。

(二)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组织形式分为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1.单位师德年度考核

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各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

2.个人师德考核

师德年度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部分,也可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测评,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开展。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良好的教师,没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师德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

(二)基本合格:师德失范行为轻微、影响不大、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师德考核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不合格:经查实,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存在《九江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修订)》中所列“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教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其年度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严格按照《九江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1.自评。本人对照考核指标内容和标准(附件1、2),逐项自评,得分占比为30%。

2.他评。对照考核指标内容和标准(附件1、2),逐项测评,得分占比为70%。各学院和部门也可以根据各自需要灵活设置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等评价主体,并合理划分权重。

3.基层单位评议。学院(部门)综合各类测评主体的师德考核分值进行综合评议、确认等次,并填写《九江学院教师年度师德考核鉴定表》(附件3、4)。

4.结果反馈。学院(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向本单位教职工反馈师德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部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等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6.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门)将本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附件3、4、5)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学校党委会审定。

7.存入档案。根据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各单位审核《九江学院教师年度师德考核鉴定表》,一份送教师工作部审核后移交档案馆存入教师本人档案,一份由单位存档。其中,各学院(部门)要做好各类教师师德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教职工个人评奖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并作为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1.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单位出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情况的,取消该单位当年的综合考核、平安建设、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优资格。

2.个人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个人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六、工作安排

各单位需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并把相关材料(附件3、4、5)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月17日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北101室),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xydwjsgzb101@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792-8334065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月3日



上一条: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3年下半年师德违规问题查处与通报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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