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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九江人才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1    作者:     来源: 中国九江网     点击:

编者按:市委、市政府在《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中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以非常之举打造天下英才重要首选地,努力把九江建成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要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用五年时间引进高端人才100人,实用型人才达到50万人,主城区人口突破150万人,为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为促进我市人才兴旺,积极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随后,一系列的人才配套细则出台。即日起,本报将陆续解读部分文件内容,为大家提供参考。

1、中专生落户九江也可享受人才补贴

根据《九江市人才落户补贴发放办法 (试行)》(九才字〔2022〕10号),申报对象为,首次(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曾经有过落户九江经历的也属于补贴范围)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户口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落户补贴。

补贴标准是,三年内,每人每年2000元。申报对象需落户九江;同时,申报对象需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

申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县(市、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在网上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补贴。

特别提醒:申报对象因户口迁出或社保转移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地人社部门报备,不再享受人才落户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对象任何人才项目申报(服务电话:市人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0792-8563518)。

2、九江人才生活补贴最高每人每月3000元

根据《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九才字〔2022〕7号)规定,申报对象为三大类即: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到九江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即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非一流学科高校本科毕业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

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获得申请所在地营业执照满6个月;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即可)满6个月。

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网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

按照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正高职称人才、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专科生、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300元。

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申报对象符合多个申请类别的,可就高选择一个申请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如果你继续努力的话,在享受人才生活补贴期间,因新取得更高层次专业技术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若申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及其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申报对象因离(辞)职离开申请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的人社部门报备,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服务电话: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0792-8220102)。

3、人才层次越高,人才安家费标准越高

根据《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九才字〔2022〕11号)规定,申报对象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社保关系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人才安家费。

申报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到九江创业的,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即可)满1年;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

已享受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人才安家费。

申报对象需提供,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提供九江人才电子卡(应选在“支付宝”上搜索“赣服通”,再找到“人才专区”,并按提示进行人才认定申报);专科生、中专生提供学历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无需提供);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对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即可),以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按照属地原则(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市级储备及以下人才按购买首套住房所在地),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县(市、区)进行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网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补贴。

根据补贴标准,人才层次越高标准越高,九类人才享受的标准不一。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100万元;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80万元;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30万元;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20万元;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5万元;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4万元;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3万元;专科生2万元;中专生1万元。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服务电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科0792-8179708)。

4、人才租房补贴最长可补3年

根据《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九才字〔2022〕12号)规定, 申报对象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申报对象须与所租赁住房的产权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提供该住房租赁发票。申报对象租赁直系亲属的住房不在租房补贴范畴。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即可)满6个月,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按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非公经济组织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按季度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网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给申报对象。

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租房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按实际租赁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期间,因新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如果出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自租房补贴首次发放月份起已满3年的;已在九江购买住房的;获得人才公寓或公租房资格并通知交房的;工作调离九江的;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服务电话: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分配审核科0792-8136274)。

5、高层次人才购车补贴最高5万元

根据《九江市高层次人才购车补贴发放办法(试行)》(九才字〔2022〕15号)规定, 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在九江新购首辆家用新轿车,就可享受到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是按照申报对象首辆家用新轿车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金额予以补贴,不超过5万元。

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认),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网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给申报对象。

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服务电话:市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0792-8537003)。

6、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贴

根据《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试行)》(九才字〔2022〕22号)规定,申报对象为,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

三年内,每年按申报对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补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每年7月份,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网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给申报对象(服务电话:市工信局科技科0792-8211537)。

来源:中国九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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