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日常管理 | 人生导航 | 学生资助 | 宿舍管理 | 心理健康 | 国防教育 | 院系动态 | 文件下载 
最新公告
 
 

学校有关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校有关制度>>正文
 

九江学院应征入伍学生申请国家资助须知
2023-02-24 15:50  

  一、准备材料:

1.在校生、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正反打印);②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银行信息(××省××市××支行××分行,银行联行号也要备注清楚,尽量使用学校下发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③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②本人银行卡开户银行详细名称(××省××市××银行××支行××分行,尽量使用学校下发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及卡号;③退役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办理时间

一般在每年10月15日之前上报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网上实名注册(此过程需要绑定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下载并正反打印出《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在校生、毕业生填写)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退役后复学学生填写),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生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之后请到学校财务处(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报账大厅)核实学生缴费情况并盖章。

3.确定入伍后,入伍学生本人或经办人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经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交于九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竞知楼417)办理学费补偿手续。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由省财政拨款到学校财务处,款项下达学校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财务处将入伍学生补偿学费款项汇至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时间约为每年1-2月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闭窗口

   
 
 

九江学院学生处  版权所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