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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0年10月29日 16:03  点击:[]

一、入学与注册交费

第一条  学校每年9月至第二年7月为一个学年,一学年分为两学期。

第二条  新生入学须持高中成绩单和毕业证原件、JW202表、护照等材料,及时到校注册。老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新生报到时需一次性交清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及财产押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注册手续。老生应于开学第一周内交清相关费用,未交清费用的学生不能参加教学活动,也不可在宿舍住宿。

第四条  新学生到校后须到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符合健康要求者,学校将不予接收。

第五条  因学生本人原因中途退学、转学、休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者均不予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二、学习年限

第一条  学生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者为进修生,医学专业本科学制为六年,其他专业本科教育为四年制。

第二条  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年。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课程考核

第一条  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考勤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

第二条  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须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以进行第二次补考,补考及格者,成绩按60分计算。两次补考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须重修。对于跨学期的课程,其中一个学期成绩低于60分者,不需补考。

第三条  对于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按零分计算,且不能补考,并给予相应处分,包括取消学位;跨学期课程的考试,该次考试按零分计算,并给予处分,其他学期成绩按正常计算。


成绩记载

第一条  学生成绩采用考核卡进行记载,每人每学期一张考核卡。考核卡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三次月考,每次10分,一次期末考占40分,作业和演示占20分,考勤10分。缺课一次,从该门课的学期中成绩扣除2分,扣完为止

第二条  考核卡中月考成绩、作业和演示成绩、期末成绩由授课老师填写,考勤和总成绩由教务科老师填写。

第三条  每门课程只有一个成绩,包含理论和实践成绩。

第四条  对于一个学期结束的课程,学生本门课程得分为各项成绩总和;对于跨两个学期的课程,第一个学期的总分占40%,第二个学期的总分占60%,两项相加为该门课程最终成绩;对于跨三个学期的课程,第一个学期的总分占30%,第二个学期占30%,最后一学期占40%,三项相加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对于跨四个学期的课程,每学期的总分占25%

第五条  对于课时较少的课程而没有进行月考者,期末成绩按70分计算,加上作业、演示和考勤成绩,即为改课程最终成绩。

 

四、课程重修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课程必须重修:

第一条  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该学期课时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正常考试和补考,予以重修。

第二条  经两次补考,该门课程仍不及格者。

第三条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或在考试中作弊,但经教育表现良好者。

第四条  如果学生拒绝重修,本门课程按零分计算。

第五条  重修课程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不及格者须补考。


(二)重修时间和方式:

第一条  跟随其他年级重修并进行考试。

第二条  组织老师单独授课,授课课时应不少于该门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  每学期课程开始前,由学院根据课程计划统筹安排重修时间。

第四条  课程重修须缴纳重修费,用于支付教师课酬、考核和管理等费用。

 

五、实习

第一条  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最后一年为毕业实习,学生必须完成48周的实习才能毕业。实习必须在中国或学生所在国政府或医学会认可的具有接受实习生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否则不予认可。

第二条  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带教教师需在实习手册上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签名。实习中期,实习医院负责实习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填写中期评估表,由实习生寄回学校。对于完成实习并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医院应出具实习证书。实习手册、中期评估表和实习证书将作为学校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实习结束后,须书面向学校申请毕业和学位授予,不能按时毕业者,可以延迟申请,但必须60天提交申请报告。

第四条  不在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实习的学生,不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在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实习的学生,须通过HSK-4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口语面试,并按在校生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六、留级、转专业和转学

第一条  因病事假或无故旷课超过一个学期三分之一的课时者必须留级。

第二条  从入学开始,累计有六门功课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或重修课程多达三门或三门以上者必须留级。

第三条  学生可以转专业,但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按新专业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

第四条  学生可以转学,但必须有正当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学。学校提供转学证明和成绩单,学生转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注销其居留许可。

第五条  下列情况学校不提供转学材料:

(一)受到严重处分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二)获得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两年内不准转学。

 

七、休学与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第一条  凡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可以申请休学,学校为其保留学籍2年。

第二条  因病、事假缺课超过一学期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三条  学生因病申请休学,应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材料。

第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按以下要求办理复学手续: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有医院诊断书,证明其已经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如发现有伪造医院诊断书者取消复学资格。

(二)复学学生跟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三)在休学期满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取消其学籍。

 

八、退学

凡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退学:

(一)因个人原因和家庭原因不能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退学。

(二)退学学生为其提供在校学习证明,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证明。

 

九、毕业和结业

第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通过规定的HSK考试等级并无严重违纪违规者给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生完成了规定课程的学习,但是考试不合格,未达到毕业需求者,发给结业证书。

 

十、奖励

第一条  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评奖的依据包括:具有较好的道德素养、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出勤率高以及无违纪、违规等。

第二条  奖学金种类:除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和九江学院奖学金外,还有单项奖如全勤奖、优秀班干、优秀课外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优秀志愿者及汉语学习积极分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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